近日,福建省人社廳、財政廳、農業農村廳聯合出臺《關于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從加大返鄉入鄉創業政策支持力度、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提升培訓質量、加強返鄉入鄉創業人才隊伍建設、優化返鄉入鄉創業服務保障、強化組織實施等五個方面推出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多項舉措,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,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,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。
推動返鄉入鄉創業,政策扶持是重要支撐。《實施意見》明確,加大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,對首次創業、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,可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。對返鄉入鄉創業的優秀項目給予3-10萬元的資金扶持。同時,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,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創業人員、創業項目、創業企業等特定群體,免除反擔保要求。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申請條件,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達到現有職工人數15%(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%),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,可以申請財政貼息支持。
推動返鄉入鄉創業,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是關鍵。《實施意見》提出,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提升培訓質量,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,返鄉入鄉人員參加創業培訓,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,按每人不超過12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助。加強返鄉入鄉創業人才隊伍建設,發掘一批“田秀才”“土專家”“鄉創客”和能工巧匠,吸引企業家、專家學者、技術技能人才等回鄉創業創新,按規定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配套公共服務。優化返鄉入鄉創業服務保障,提升返鄉入鄉創業服務能力,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孵化基地建設,對獲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,給予50萬元補助。同時,加強托底服務返鄉入鄉創業。